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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学院关于做好2025级本科生选导师工作的通知

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引导作用,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,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,现将2025级本科生选导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1.10月30日前,每位学生根据学院网站上的教师个人主页或导师介绍(附件1),选择自己心仪的导师,填写《工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》(附件2),经导师签字同意后,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稿交系主任。

2.11月15日前,各专业公布师生双选情况,将确定的师生结对名单交教务办存档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确定导师后,原则上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,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。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,需填写《工学院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》(附件3),写明理由,在征得原导师和新导师同意的基础上,经系主任同意后,报教务办审核和备案。

2.导师按照《浙江师范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要求开展工作,关心学生的成长,加强对学生的引导。

3.学生应尊重导师,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学习、思想和生活动态,在必要时寻求导师指导与帮助。每学期开学初,根据导师指导意见和本人实际情况,自觉制定、调整个性化学习计划。在《工学院学生成长手册》上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指导内容和记录等。

附件1:专业导师简介机器人工程专业导师简介.xls交通运输专业导师简介.xls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导师简介.xlsx

附件2:工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工学院本科生导师申请表.doc

附件2:工学院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工学院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