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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“叶圣陶奖学金”评选的通知

各位同学:

    为鼓励师范生在走上教师岗位后,长期从教,终身从教,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,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,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设立“叶圣陶奖学金”,专项用于奖励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。根据《教师基金会函〔2016〕16号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对象

   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。
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
    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。

    2.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    3.品德素质良好,上一学年德育成绩在本专业(班级)排名前30%

    4.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,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在本专业(班级)排名前20%

    5.综合素质突出,上一学年发展评价在本专业(班级)排名前15%

    6.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,在各类省级(含)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(含)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。

    7.乐于助人,勇于奉献,关心乡村教育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,能主动为同学服务,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者优先推荐。

    8.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优先推荐。

三、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

    全校9人,每人3000元。

四、评选步骤

    1.学生申请: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或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,填写《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“叶圣陶奖学金”推荐表》(见附件),上交至学院学工办。

    2.学院推荐: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,依据具体条件推荐“叶圣陶奖学金”候选人并排序,于10月13日(周四)上午12点前将《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“叶圣陶奖学金”推荐表》、《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“叶圣陶奖学金”汇总表》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@zjnu.cn

    3.学校评审: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根据推荐人选情况,评定9名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。

    4.经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确定,学校将于1028日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。

    学院拟推荐名额为2名,请有意向的同学于1012日(周三)中午12点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学院学工办(陈美佳),电子稿于10月12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770852795@qq.com,逾期不候。

    联系人:陈美佳17858964528/ 674528

 

    附件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“叶圣陶奖学金”汇总表.xlsx

    附件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“叶圣陶奖学金”推荐表.doc

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处

2016年10月11日